對譯本遺失的感受和見證

尖沙咀支會

余秋良
余秋良 尖沙咀支會

  不知大家閱讀經文,看至教義和聖約第三篇時,心中會不會對摩爾門經的翻譯過程有疑團而影響見證呢?也或者是以前有過動搖,後來因整體見證強大了,能夠放下,但偶爾又因一些原因而重新泛起疑惑呢?

  那時是1828年6月,約瑟.斯密勉強允許摩爾門經的抄寫員馬丁.哈里斯保管譯稿,而哈里斯遺失了116頁手稿,還考問先知怎麼和能否重寫那曾翻譯、稱為《李海書》的部分。

  應該重寫還是不要重寫呢?任何人為的處理方式,也可能引致不良的結果。我最近也有相似的經歷,雖然是簡單一點,也使我對約瑟.斯密先知的困難時刻有深刻感受。

  有好朋友的父親賣房子,找我幫忙。老人家因視力退化,不能簽名,律師指示要醫生紙證明。老人家確是我的病人,於是我便用診所常用的文件寫上證明。律師要求先看草稿,待他們審批後,再在兩星期後成交當天發出正式的醫生證明。就這樣,我先經電郵把初稿發給老人家,請他轉交給律師看。但數天後,我才發覺那是不完整的草稿,可是那律師已給了買方,並且執行了臨時合約及預付訂金。

  律師要向我取那不能作準的草稿,而成交日則要另一份詳盡一點的證明。不過,我若把之前說及的神智健全可簽署改寫成視力不足不可簽署,就會變成兩稿有矛盾。我該怎樣處理呢?不跟著做,則會斷約退訂。但醫生總要遵循醫療原則,以確切為準。這期間,我曾煩惱於想要遷就好朋友,更因與這朋友交接的律師事務經管員是他朋友而想作改動。但是,我仍覺得前後有矛盾,可能會導致他日的壞後果。

  這令我感受到依循原則——確切為準的重要性,而凡人確會因各有需求,很容易便走錯路,處理不好更會引致不良後果。最理想的,當然是能夠有從上而來的指引。

  哈里斯失去原版所翻譯的經文,若果重譯,很容易會授攻訐者以把柄。這魔鬼的詭計,早在古代摘錄保存頁片時為主所預知(見摩爾門語1:3-7)。主向約瑟.斯密曉明那矛盾:「[惡人們]會說謊,說他們已在你冒充翻譯的詞句中捉到你。」然後,「如果[約瑟.斯密]再翻譯,或換句話說,如果他翻譯出同樣的詞句,看啊,[惡人們]也有同樣的,而[惡人們]已更改了那些詞句;因此那些詞句將會不符,然後[惡人們]就說他在那些詞句上說謊,他沒有恩賜,也沒有能力;所以我們要毀了他,也毀了那工作」(教約10:13、17-19)。

  當然這工作毀不了。特別之處,是在1828年7月時,約瑟.斯密先知並不隱瞞,而是以確切為準的原則,寫出可能令自己被質疑的整件事——這是獲得從神而來的旨意後寫的。及至1829年3月,主重新答覆馬丁.哈里斯時,再立約瑟.斯密「作這些東西的證人」,也召喚並按立三位僕人作見證:「我要給他們能力,使他們能看到和觀察到這些東西原來的樣子」(教約5:2、13)

  我感謝有類似的親身經歷和感受,了解到用人的思維重組事件會經不起歷史長期的考驗,唯有確切依從主及時的曉示,才能克服內心和現實的矛盾。在事件中,約瑟.斯密忠實報告的本質更加得到彰顯,他不愧為先知,而我們更可見到摩爾門經的真實性。我見證主派使者常在我旁,只要誠懇祈禱,跟從上主的旨意,就能經過試煉,安心而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