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為主教,我能做些什麼來協助待業的支會成員?
身為主教,你須督導定額組及慈助會領袖在回應支會就業需求上所作的努力。主教負有找出及照顧窮人的神聖職責。(見教義和聖約84:112;107:68)
「而主教紐奧‧惠尼,也要到各教會和各分會附近旅行,尋找窮人,藉著使富人和驕傲的人謙卑,去照顧窮人的需要」(教約84:112)
「因此,主教的職位與此不同;因為主教的職位是主理一切俗世事務」(教約107:68)
主教應盡力了解支會成員的屬世情況,並確保有需要的人能得到適當的照顧。
於決定哪些教會成員需要協助及該提供何種協助時,主教應該尋求靈感,並運用下列的基本福利原則:
1/ 找出窮困者。
2/ 提醒個人的責任。
3/ 維持生活所需,而非生活品味。
4/ 先提供所需用品,而非現金。
5/ 提供工作及服務機會。
定額組及慈助會領袖協助主教完成有關的責任。 (見「定額組及慈助會領袖的責任」)